
为进一步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,构建从源头到餐桌的全链条食品安全监管体系,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发布《重庆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办法),将于6月20日起施行。5月28日,该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。
\n围绕落实主体责任这一主题,办法聚焦企业主、食安监(食品安全总监)、食安员(食品安全员)等“关键少数”,从定岗、培训、职责、监督、追责、公示等环节作了一系列制度设计,努力推动食品安全防线前移、监督管理延伸到“人”。
\n定岗到“人”。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主体(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服务提供者)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安监、食安员。确保所有主体食安员配备全覆盖,从制度层面防止了主体责任悬空。
\n培训到“人”。办法采取“普法培训+监督抽考”的制度设计,由市场监管部门在许可前、开业前、上岗前免费提供食品安全普法培训,鼓励企业主、食安监、食安员在许可前或开业前参加普法培训并考核合格,其中食安监、食安员最迟在上岗前考核合格,否则视为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,不得上岗。目前,我市正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师资格认定试点,办法还鼓励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师等级资格的人员担任食安监、食安员,无需重复参加普法培训。
\n需要说明的是,食安监、食安员即便通过了“普法培训+监督抽考”,也不能一劳永逸,需要继续加强学习,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,并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长要求。
\n职责到“人”。建立“定期自查+内部报告+从业培训”内控机制,做到风险隐患“自己查、自己报”。
\n办法明确了企业主、食品安全总监、食品安全员的三级职责定位:企业主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、食安监协助企业主、食安员从事具体管理工作。在此基础上,建立了“定期自查+内部报告+从业培训”的内控机制。针对大中型和小型主体,细化了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制度;对于微型主体,办法首次细化明确了微型主体的自查频次和自查项目,如微型餐饮每周至少自查一次,重点检查许可类别、环境卫生等。自查发现隐患需立即采取措施并上报,主动整改到位且情节轻微的可不予立案。同时,办法在全国率先系统性嵌入“内部报告奖励机制”,鼓励设立专项资金对内部报告人员给予奖励,推动风险隐患从“少数人查”拓展为“多数人找”。
\n监督到“人”。办法的另一大创新,是实行“重点检查+履职记分+回炉重造”监管机制,倒逼食安监、食安员“真履职、真管理”。市场监管部门将监督重点从侧重查“物”转向侧重查“人”,市场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有没有按规定配备食安监食安员、有没有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、有没有按要求开展隐患自查和从业培训、发现隐患有没有纳入管控及时整改、自查和培训记录有没有弄虚作假等。办法还引入“驾驶违章记分”模式,在全国率先探索对食安监、食安员履职情况进行正负双向记分。每人每年基础分值为12分,未履职或履职不当将被扣分,扣至6分及以下的,进行约谈提醒,扣到0分及以下的,食安监、食安员需重新参加普法培训“回炉重造”;履职中有举报重大违法行为、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等突出表现的,经查证属实的,给予加分。目前,市市场监管局已制定食安监、食安员履职记分规则,将在办法生效后同步实施。
\n追责到“人”方面,办法规定发现违法行为后实行“一案双查+处罚到人”,确保管理失职责任“有人担、有人负”。在查处企业违法行为时,同时查明企业主、食安监、食安员的履职情况,对未依法履职者予以行政处罚。对于故意实施、性质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违法行为,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。
\n公示到“人”则依托数字化平台,将食安监、食安员的履职记分、行政处罚、禁业限制等记录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,实现履职记录“伴终身、公开查”。今年以来,我市已连续公布两批共174人的食品行业禁业人员名单,在全国率先开通在线查询端口。目前,我市正依托“渝食安”数字化平台,加快建设“落实主体责任监测系统”,将按照“一企一档”“一人一档”原则,完善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,归集企业主、食安监、食安员等培训考核、履职记分、行政处罚、禁业限制等信息,条件具备时开放查询,营造“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”的信用约束环境,进一步推动“关键少数”依法履职、勤勉尽责。
\n重庆法治报记者 张柳妞
\n原标题:守牢食品安全“第一道防线” 我市出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办法,压实企业主体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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